公证种类 | 具体类别 | 适用情况 | 申请材料 | 费用 |
委托书 | 一般性委托 | 不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委托,如银行开户、户口迁移、带孩子出境、寄养、诉讼等。 | 1. 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2. 申请人有效在尼合法居留证件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3. 申请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受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结婚证复印件(如双方为夫妻关系)或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如双方为近亲属),如双方无近亲属关系,则不需提交上述两项材料。 6. 委托书原件(通常以打印件形式提交,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可手写),如申请人没有自己写好的委托书,可以使用使馆的委托书表格。 7. 其他与委托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或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8. 填写如下表格:(1)公证申请表(2)委托书公证告知书(3)公认证接谈笔录。 | 正本8400奈拉/份 副本2800奈拉/份 加急费9500奈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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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重大财产处置的委托 | 遗产继承、赠与、买卖房产、车辆等。 | 1. 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2. 申请人有效在尼合法居留证件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3. 申请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受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结婚证复印件(如双方为夫妻关系)或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如双方为近亲属),如双方无近亲属关系,则不需提交上述两项材料。 6. 委托书原件(通常以打印件形式提交,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可手写),如申请人没有自己写好的委托书,可以使用使馆的委托书表格。 7. 重大财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8. 其他与委托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或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9. 填写如下表格:(1)公证申请表(2)公证书加注同意书(3)委托公证告知书(4)公认证接谈笔录或房产事务公证接谈笔录。 10. 注意事项:如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受托人为夫妻中另一方,只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即可;如果受托人为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则须提交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书。 | ||
声明书 | 一般性声明 | 不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声明书,例如单身声明、同意亲属带孩子出国等。 | 1. 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2. 申请人有效在尼合法居留证件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3. 申请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受托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公证申请表。 6. 声明书文本(通常以打印件形式提交,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可手写)。 7. 其他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或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8. 填写如下表格:(1)公证申请表(2)声明书公证告知书(3)公认证接谈笔录。 | |
涉重大财产处置的声明 | 涉及重大财产处置,如遗产继承、赠与,买卖房产、车辆等。 | 1. 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2. 申请人有效在尼合法居留证件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3. 申请人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公证申请表。 5. 声明书文本(通常以打印件形式提交,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可手写)。 6. 其他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或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7. 填写如下表格:(1)公证申请表(2)公证加注同意书(3)声明书公证告知书(4)公认证接谈笔录或房产事务公证接谈笔录。 | ||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签字印章属实 | 申请人的签字、印章属实。 | 1. 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2. 申请人有效在尼合法居留证件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3. 印章原件。 4. 填写如下表格:(1)公证申请表(2)公认证接谈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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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 文书可受理商业合同等;证件只受理本馆签发的护照、结婚证等,不受理国内签发的身份证、护照、驾照、学历证书等。 | 1. 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2. 申请人有效在尼合法居留证件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3. 文书或证件原件、复印件。 4. 填写如下表格:(1)公证申请表(2)公认证接谈笔录。 | ||
译文与原文相符 | 文书翻译件内容与原文内容相符。 | 1. 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2. 申请人有效在尼合法居留证件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3. 文书原件、复印件。 4. 译文原件、复印件。 5. 填写如下表格:(1)公证申请表(2)公认证接谈笔录。 |
备注:
1、公证应由申请人本人办理,一般不得他人代办。如果申请主体为公司或组织,那么其法人代表即为申请人。
2、原则上只受理持有绿卡或长期签证的中国公民、法人的申请,如果申请人持有能证明其在尼日利亚长期居留超过180天的连续短期签证也可以受理。
3、所有文书和表格上需要签名、署日期的,均需在办理当天在使馆现场填写。
4、办理时间:一般情况下,如材料齐全,公证取件时间为申请递交后4个工作日。如办理加急,为2-3个工作日。我馆无特急(即当天取件)服务。申请人可在递交申请时向前台窗口申请加急服务,但是否被批准,由主管领事决定。
5、缴费方式:我馆领事大厅接受刷卡缴费,不接受现金或支票缴费。
6、申请人应按取证单上标注的取证日期取件,如无法前来,可他人持取证单原件代取。超过取证日期1年仍未领取的公证书,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书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1)公证申请表
(2)公证加注同意书
(3)公认证接谈笔录
(4)房产事务公证接谈笔录
(5)委托书公证告知书
(6)声明书公证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