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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办理护照、旅行证须知
2020-01-14 22:48

  一、普通护照颁发

  (一)适用情形

  从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4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在尼日利亚的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4、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个人情况说明(包括本人在国内、外情况等)。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先在中国领事服务网上预约(自主选择中国驻尼日利亚大使馆或驻拉格斯总领事馆),并按预约时间亲自前往办理,不能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15:00至17:00,因申请人身份需经国内有关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周期不能确定。

  二、普通护照换发

  (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1、护照过期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4、护照上有偕行儿童,需单独持用护照的;

  5、容貌变化较大的;

  6、中国驻尼使领馆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4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尼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尼日利亚的入境验讫章页);

  4、国籍状况声明书(可在使馆填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先在中国领事服务网上预约(自主选择中国驻尼日利亚大使馆或驻拉各斯总领事馆),并按预约时间亲自前往办理,不能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15:00至17:00,因个案不同,办证周期需要10个工作日或更长。

  特别提醒:

  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除申请人本人到场并提交有关基本材料外,需监护人陪同到场,在申请表相关栏目签名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如监护人为申请人父母,需父母(或其中一方)到场,在申请表相关栏目签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驾照、“绿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儿童出生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相关页)复印件。

  2、如监护人非申请人父母,需监护人陪同到场,在申请表相关栏目签名,并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驾照、“绿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尼官方机构或申请人父母出具证明其具有监护权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三、普通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4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如有);

  4、国籍状况声明书(可在使馆填写);

  5、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尼前后经历,在尼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先在中国领事服务网上预约(自主选择中国驻尼日利亚大使馆或驻拉各斯总领事馆),并按预约时间亲自前往办理,不能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15:00至17:00,因申请人身份需经国内有关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五)注意事项

  已提交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特别提醒:

  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除申请人本人到场并提交有关基本材料外,需监护人陪同到场,在申请表相关栏目签名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如监护人为申请人父母,需父母(或其中一方)到场,在申请表相关栏目签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驾照、“绿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儿童出生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相关页)复印件。

  2、如监护人非申请人父母,需监护人陪同到场,在申请表相关栏目签名,并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驾照、“绿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尼官方机构或申请人父母出具证明其具有监护权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普通护照加注

  (一)适用情形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向使领馆申请办理护照姓名加注;

  2、对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曾用名加注。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1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尼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尼日利亚的入境验讫章页)(如有);

  4、在尼日利亚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5、与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绿卡、法院更名证书、结婚证明、户口簿等)。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先在中国领事服务网上预约(自主选择中国驻尼日利亚大使馆或驻拉各斯总领事馆),并按预约时间亲自前往办理,不能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办理姓名加注,正常需4个工作日,可提供加急(2-3个工作日)或特急(1个工作日)服务。

  2、办理曾用名加注,因需向国内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五)注意事项

  我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手续。

  五、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时,可申请换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4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尼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尼日利亚的入境验讫章页);

  4、在尼日利亚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我馆确认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才可受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15:00至17:00,因个案不同,办证周期为10个工作日或更长。

  六、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为中国公民,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来尼,后因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因私护照。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4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尼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尼日利亚的入境验讫章页);

  4、在尼的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来尼情况说明(包括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来尼时间及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工作单位等)。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四15:00至17:00。

  1、此类申请需征求原发照机关意见,办证周期不能确定。

  2、如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国内亲友与原派出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未了事宜,将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

  七、因公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4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原护照复印件(如有);

  4、在尼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尼前后经历,在尼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三)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我馆确认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才可受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15:00至17:00,因此类申请须报国内核实,办证周期不能确定。

  (五)注意事项

  已提交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八、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

  (一)适用情形

  临时来尼护照遗失、被盗,又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4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原护照复印件(如有)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4、护照遗失、被盗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遗失、被盗护照情况和经过,护照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使馆或领馆,并亲自到场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15:00至17:00。此类申请需向国内发照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因此办理时间不能确定,但我馆将在最短时间内办理。

  2、申请人也可自行与国内原发照机关或派出单位联系,请其尽快回复,以缩短办证时间。

  (五)注意事项

  已提交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特别提醒:

  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除申请人本人到场并提交有关基本材料外,需监护人陪同到场,在申请表相关栏目签名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如监护人为申请人父母,需父母(或其中一方)到场,在申请表相关栏目签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驾照、“绿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儿童出生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相关页)复印件。

  2、如监护人非申请人父母,需监护人陪同到场,在申请表相关栏目签名,并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驾照、“绿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尼官方机构或申请人父母出具证明其具有监护权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九、香港特区、澳门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须知

  (一)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

  1、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如通过使领馆转递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申请,请先按照香港特区入境处网站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亲自到使领馆递交。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我馆不单独受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具体要求请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说明:http://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hkic/oappic.htm

  2、办证程序

  我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我馆将邮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3、办证时间

  通常需要4至8周。

  (二)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1、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香港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丢失、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详见http://newyork.china-consulate.org/chn/lsyw/lszjxx/sbhzlxz/);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

  2、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

  3、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三)澳门特区护照及旅行证

  1、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2、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向使领馆或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0853)28374300。

  3、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4、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5、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十、中国驻尼日利亚大使馆领事服务大厅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PLOT 302-303, DIPLOMATIC DRIVE, CENTRAL AREA, FCT, ABUJA, NIGERIA

  咨询电话:099044179(中国公民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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