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态势,有效防范海外疫情输入,中国各地及主要国际机场均实施严格的出入境管控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供参考。
一、北京
对所有入境进京人员,原则上进行14天集中隔离,但有两种“特殊情况”可申请居家隔离:一是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观察。二是有单独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如需申请居家隔离,回京人员在入境前应主动与居住地社区联系。
目前首都机场国际到达人数众多,高峰时检疫和行李提取时间相对较长,建议转机旅客尽可能预留充足的转机时间。
咨询电话:首都机场 +86 10 96158,北京市民服务热线 +86 10 12345,首都机场海关 +86 10 85733732,北京边检 +86 10 56095400
二、上海
凡在进入上海之日前14天内,有过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法国、西班牙、德国、美国、英国、瑞士、瑞典、比利时、挪威、荷兰、丹麦、奥地利等16个国家旅行或居住史的人员,自上海浦东或虹桥国际机场入境后,由工作人员集中接送到各区的临时集中留验点进行核酸检测。等候核酸检测结果期间,相关社区将上门核查其是否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如不具备,则一律实行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的住宿费和餐费需自理,可选择每人每天200元或400元两档。
咨询电话:上海机场集团 +86 21 96990,上海市民服务热线 +86 21 12345,浦东机场海关 +86 21 68841118, 浦东机场边检 +86 21 31366100,虹桥机场海关 +86 21 62689055,虹桥机场边检 +86 21 31366200。
最新情况请即时查阅上海市外办通知公告http://wsb.sh.gov.cn/wsb/node466/n997/index.html。
三、广东
(一)广州白云机场
自3月17日起,对入境的中国籍旅客将不再区分来自重点或非重点国家,分别发放红色或黄色标签。
红色标签:须离开机场或转乘12小时后国内航班的旅客。下机后提交健康申报卡并完成入境流程和提取行李。大巴转运至广州市统一的检疫采样点,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病毒检测。目的地为广东省内的旅客,由广州市各区或目的地城市专车送回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目的地为广东省外的旅客,由相应省区市专车接返,目的地不安排接送的由广州市专车护送至离粤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后按当地政策进行隔离。
黄色标签:转乘12小时内国内中转或目的地为广东省外的旅客。工作人员引领到机场内临时检疫采样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病毒检测。若正常则可前往中转等待区继续国内航段。广州转机应预留至少5个小时。
咨询电话:广州机场 +86 20 96158,广州政府服务热线:+86 20 12345,广州机场海关 +86 20 81101991,广州机场边检 +86 20 36066950。
(二)深圳宝安机场
对入境的中国籍旅客不再区分来自重点或非重点国家。国际航班抵达后对旅客进行检疫,提交健康申报卡和检测体温等。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走转机通道。其他旅客统一前往地面交通中心的转运点。
目的地为广东省内的旅客,由深圳市各区或目的地城市专车送回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目的地为广东省外的旅客,由深圳市专车护送至离粤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后按当地政策进行隔离。
咨询电话:深圳机场 +86 755 23456789,深圳政府服务热线 +86 755 12345,深圳机场海关 +86 755 84391010,深圳机场边检 +86 755 84499262。
最新情况请即时查阅广东省外办通知公告:http://www.gdfao.gov.cn/。
四、天津
除发热等可疑症状者按规定程序处置外,从任何途径入境来津的所有人员原则上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江苏
凡有过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德国、美国、英国、瑞士、瑞典、比利时、挪威、荷兰、丹麦、奥地利等16国旅行或居住史的人员,要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条件不允许的可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入境时请遵从机场工作人员引导,配合填写旅客信息表,做好健康申报。抵达目的地后请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各项防控措施。最新情况请即时查阅江苏省外办通知公告http://wb.jiangsu.gov.cn/col/col332/index.html。
六、福建
厦门机场对过去14天到过日本、韩国、意大利、伊朗、新加坡、法国、德国、美国、西班牙、英国、瑞士、荷兰、比利时、瑞典、挪威等重点国家的旅客进行重点检疫和隔离,在入境后均需进行病毒检测,随后会被集中隔离一天等待结果。若检测结果没有问题,福建省内人员由居住地工作人员接回进行集中隔离,福建省外人员可继续行程(转机或乘坐其它交通工具)。
咨询电话:厦门机场 +86 592 96363,厦门政务热线 +86 592 12345。
七、四川
对过去14天到过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德国、美国等重点国家的旅客进行重点检疫和隔离。来自以上国家的所有旅客(包括转机),在入境后均需进行病毒检测,随后会被集中隔离一天等待结果。若检测结果没有问题,省内人员由居住地工作人员接回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省外人员可继续行程(转机或乘坐其它交通工具)。
咨询电话:双流机场 +86 28 85205555,成都市长热线 +86 28 12345,成都市卫健委 +86 28 61881910,双流机场海关 +86 28 63073066,双流机场边检 +86 28 86022117。
八、海南
自3月16日上午7时起,所有境外来琼人员在过去14天内有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旅居史的,原则上均转至入琼口岸地(海口、三亚、琼海)设立的医学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来自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法国、德国、西班牙、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瑞士、挪威、瑞典、荷兰、比利时等重点国家的旅客在海口转机也需要进行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14天。未到过以上国家但是出现呼吸道症状的转机旅客也需要集中隔离14天。
咨询电话:美兰机场 +86 898 65760114,海南省政府综合服务热线 +86 898 12345。
九、山东
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
十、江西
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并接受核酸检测。
十一、安徽
所有从境外到安徽人员(包括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初筛。
十二、陕西
境外来陕或返陕的人员,须将本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活动轨迹向车站、机场等处检疫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报告,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
十三、云南
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十四、内蒙古
所有由境外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必须提前、主动、如实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或单位申报登记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所在国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14天内行程、健康状况、入境目的等信息,入境时按规定如实填写《信息登记卡》,到达后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十五、香港
香港宣布对3月19日起所有入境香港的旅客进行14天隔离。
3月19日后到达香港机场的内地旅客,由于持内地护照过境最长时限为7天等原因,建议已经买好飞香港机票的人员准备好备用方案。
咨询电话:香港机场 +852 21818888,香港入境事务处+852 28246111,入境事务处机场管制站+852 21831281。
十六、澳门
自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禁止所有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持有者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但拥有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持有者除外。
特别提醒:
以上各地有关防控措施均适用于所有入境人员,对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一视同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于3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以及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在此提醒所有入境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因各地可能实时更新防控措施,请关注出行目的地国际机场或地方政府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