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贸易法规和政策
1.1 贸易主管部门
尼日利亚主管贸易的部门是工业、贸易与投资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贸易、国内和地区贸易管理,并制定相关贸易政策以及管理商标、专利和反倾销等事务。
1.2 贸易法规体系
尼日利亚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尼日利亚进口许可证程序协定》(Nigeria Import-Licensing Procedures)、《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Standard Organization of Nigeria Conformity Assessment)、《尼日利亚进口指导原则》(Guiding Principles for Nigerian Import)、《商标法》(Trade Marks Act)、《尼日利亚海关法案》(Nigeria Customs Service Act 2023)和《海关和税收管理法案》(Customs and Revenue Administration Act)等。
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禁令】
2004年1月,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单方面宣布对41种产品实施进口禁令,2005年和2006年尼日利亚财政部签发了禁止进口商品修订清单,对原来的禁止进口商品清单做了进一步调整。禁令清单涵盖了中国对尼日利亚出口量较大的部分商品,如纺织品、鞋类、箱包等。2010年底,尼日利亚政府再次修订禁令清单,取消了对牙签、木薯,以及部分家具和纺织品的禁止进口措施,同时放宽二手机动车准许进口的车龄,由10年延长至15年。禁令清单详情请查阅网站:www.customs.gov.ng。
2023年6月,尼日利亚中央银行取消联系汇率制度,允许交易双方在官方外汇市场上自由约定汇率,目的是把官方汇率与平行市场汇率拉齐,实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因尼日利亚本币奈拉兑美元汇率持续下跌,对进口贸易冲击很大。同时由于美元紧缺,尼日利亚商业信用证服务萎缩,进一步影响外贸。
【进口许可】
尼日利亚对包括石油产品和发电机组在内的部分产品进口实施特别许可证管理制度。进口许可证申请须在货物到港前3个月内提交。许可数量由尼日利亚政府根据进口来源国、进口商品、进口商做个案处理。
【出口限制】
尼日利亚禁止出口以下产品:玉米、原木及木板(柚木)、动物生皮、废金属、未加工的乳胶与橡胶凝块、文物与古董、珍稀野生动物及制品。详情请查阅网站:www.customs.gov.ng。
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
2005年9月起,尼日利亚正式实行合格评定程序(SONCAP),对出口到尼日利亚的部分产品,包括电子电气产品、汽车轮胎、汽车玻璃、汽车零件、汽车电池、燃气器具、玩具、镀锌钢铁制品、发电机等强制执行安全认证。初次向尼日利亚出口某一特定类别受管制产品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必须提供有资质的实验室按尼日利亚标准局认可的标准(大部分为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标准)检测后出具的检验报告,与认证申请一起交给尼日利亚标准局办理认证,以获得“产品证书”,通常情况下证书3年有效,但需每年审核1次。
每一批受管制货物在装船前,还必须由尼日利亚标准局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在原产国进行抽检,检测合格由第三方机构发放“SONCAP证书”,作为尼日利亚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必须的法定文书。2013年4月1日起,尼日利亚标准局开始执行新的SONCAP操作流程,即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再拥有发放SONCAP证书的权力,而是在抽检后对出口商发放“合格证(COC证书)”,然后由进口商凭有效的COC证书向尼日利亚标准局申请SONCAP证书。最终清关所必需的SONCAP证书由尼日利亚标准局亲自发放。
受管制产品除办理产品认证和SONCAP强制认证手续外,必须同时符合其他现行的进口程序规定,比如装船前检验。
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
《尼日利亚海关法案》是尼日利亚海关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于2023年施行。
【关税税率】
尼日利亚2022年平均进口关税税率为12%。其中,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15.9%,非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11.4%。尼日利亚通过关税升级鼓励本国工农业生产。对生产用基本原料和生产资料(包括生产设备)的进口实行低关税,对工业制成品、食品、消费品和奢侈品的进口实行高关税。世界贸易组织在关于尼日利亚的国别报告中指出,在过去几年中,尼日利亚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加强。
表1 尼日利亚主要进口产品关税
产品名称 | 平均关税(%) | 产品名称 | 平均关税(%) |
动物产品 | 24.5 | 矿产品 | 11.6 |
奶制品 | 17.0 | 石油 | 7.7 |
水果、蔬菜和植物 | 17.8 | 化学品 | 7.1 |
咖啡、茶 | 18.5 | 木材、纸 | 11.7 |
谷物 | 13.6 | 纺织品 | 16.1 |
油籽、油脂、油 | 11.4 | 衣服 | 20 |
糖 | 12.6 | 皮革、鞋 | 12.3 |
饮料、烟草 | 17.5 | 非电子机器 | 6.8 |
棉花 | 5 | 电子机器 | 11.3 |
其他农产品 | 9.6 | 运输工具 | 8.5 |
鱼类 | 16 | 其他制成品 | 14.5 |
2 外国投资法规
2.1 投资主管部门
尼日利亚投资主管部门是工业、贸易与投资部。其下属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NIPC)是尼日利亚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尼日利亚吸引外资的法律法规,促进尼国内和国外的直接投资,协助外国公司与政府各部门联系及办理有关的注册手续等。
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法》(Nigeria Investment Promotion Commission Act)是尼日利亚政府规范和鼓励国内外投资的基本法。尼日利亚政府于1998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并成立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负责尼境内的所有投资事务,同时承担联络投资者和政府各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的作用。该法取消了外国投资可持股份的上限,外国投资者可以在除油气以外的其他投资领域拥有100%的股权。禁止外国投资者进入的领域为武器、军火、麻醉剂的生产贸易以及军队、警察、海关人员服装的生产。
该法规定:(1)外国投资者可用任何可汇兑货币购买尼日利亚公司的股份;(2)扩大外国股份支付方式,包括零配件、原材料、和其它所需业务资产,无须支付外汇;(3)保证外国投资者可以不加限制汇出和转让利润和红利,甚至撤回资金,无须政府部门批准,外国投资者只需凭适当文件,由相关的尼日利亚公司证明所得利润,指示指定的外汇经纪人转移资金,以便吸引外国投资者;(4)通过尼日利亚公司获取和支付外汇贷款和利息,无须事先征得政府部门同意;(5)尼日利亚政府保证投资者资本不会被国有化、没收(如果由于国家或公共利益需征用,政府将给予公正足额的补偿,所有权人同时有权就补偿事宜提起诉讼),或以其他形式强制转让。
为吸引外资,尼日利亚政府将本国竞争力弱的99个行业确定为优先发展的先锋行业,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按照尼日利亚法律规定,除油气领域外,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先锋行业可享受5年的免税待遇,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延长到7年。为获得先锋行业地位,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并主动向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NIPC)提出申请:(1)所属行业在政府所列先锋地位之列;(2)外资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奈拉以上、投资在500万奈拉以上,本土公司注册资金在1500万奈拉以上(需相关部门出具报告证实投资已到位);(3)免税仅限于企业生产的属于先锋地位之列的产品;(4)在开始商业生产后的1年内提出申请。
2.3 行业鼓励政策
(1)赋予部分产业/产品更重要地位。尼日利亚政府对包括农业、制造业、矿业、制药、化学、机械、印刷、通信、旅游、房地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99个细分产业/产品授予先锋地位,给予投资于先锋产业的企业免税待遇。投资于先锋产业的企业可享受5年免税期,在经济落后地区可享受7年免税期。
(2)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如果该项研究和开发在尼日利亚境内进行,并与该企业的业务密切相关,用于研发费用的12%则免于征税;如果使用尼日利亚本地的原材料从事研究和开发,用于研发费用的14%则免于征税;如果企业从事长期研究,投入的费用将视为资本支出,免于征税。
(3)补贴。在尼日利亚经营的制造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不得超过其可评估利润的75%;其他企业,不得超过66%。与农业相关的企业不受此规定限制。如果出租的资产用于农业相关领域,该企业可获得100%的资本补贴。如果出租的资产是农业机械或设备,企业的上述投资还可以获得10%的额外补贴。
(4)公司内部培训。内部建立培训设施的企业可享受2%的税收减免,期限为5年。
(5)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如果公司投资修建通常由政府负责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水和供电,公司上述投资的20%免于征税。
(6)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可以获得税收减免优惠。雇用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可享受15%的税收优惠;雇用200人及以上的企业可享受7%的税收优惠;雇用100人及以上的企业可享受6%的税收优惠。
(7)本地增加值。对从事本地生产(不仅是进口零部件进行装配)的企业,可以享受10%的税收优惠,期限为5年。
(8)再投资补贴。如果制造业企业将资本用于扩大再生产,包括扩大生产能力、提升生产设备现代化水平以及相关产品的多样化经营,企业可以获得再投资补贴。
(9)本地原材料的使用。达到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的企业可享受20%的税收优惠,期限为5年。农业相关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70%;工程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60%;化工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60%;石化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70%。
(10)出口企业优惠。保税区内的制造业企业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用于再出口的生产,享受免税;企业进口原材料生产后再出口,享受60%退税;出口创汇企业凭相关证明享受出口补贴;政府设立出口发展基金为私营出口企业提供企业开办初期的费用支持等。
(11)地区鼓励政策。投资于经济落后地区的企业可享受7年免税的优惠及资本折旧补贴。当地政府鼓励投资比较集中的地区主要为首都阿布贾和第一大城市拉各斯,以及三角州产油区。
2.4 投资方式的规定
尼日利亚涉及并购的法律主要包括:《投资证券法令》《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和条例》《公司及相关事务法》《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法》《保险法》和《公司所得税法》等。其中,《投资证券法令》是尼日利亚规范并购活动的基本法律,第六章专门针对并购进行了规定,涉及反垄断审查内容;《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和条例》依据《投资证券法令》,对并购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及申报程序等内容。
《投资证券法令》第99条规定,无需经过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批的收购活动主要有两类:一是控股公司纯为投资目的收购股份;二是联邦政府所属机构依法受权完成的交易。
根据《投资证券法令》第100条规定,并购主要要求和流程包括:一是有关公司独立或共同向联邦高等法院提出收购或合并计划,后者召集召开各公司独立会议讨论收购或合并计划;二是各公司决议同意通过收购或合并计划,至少需要获得四分之三股份或股权同意;三是收购或合并计划获通过后,方可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批;四是收购或合并计划获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后,有关公司独立或共同向联邦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后者须就此做出裁决;五是联邦高等法院裁决须在7日内转交公司事务委员会以便办理公司注册、变更等相关手续;六是联邦高等法院裁决须在政府公报及至少一家以上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予以公布。
尼日利亚允许外国公司在境内以设立独资公司、合资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所有外资参与的企业在公司组建或注册后,应到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进行注册。在尼日利亚投资的中资企业,应同时到中国驻尼日利亚大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报到备案须知可详查经商处官方网站)。
尼日利亚允许外资并购当地企业,外资企业可用任何可兑换的外国货币购买尼日利亚企业的股份,也可以设备等方式入股。按照尼日利亚规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可自由汇出,但实际上难以实现。但若外国投资者投资尼日利亚银行,单个外国个人或机构投资者购买的股份不得超过尼日利亚最大单个个人或机构股东所持股份,同时外国投资者总持股比例不得超过银行总资本的10%;若外国银行要并购尼日利亚银行,该外国银行必须在尼日利亚经营5年以上,并在尼日利亚三分之二以上的州设立分行(不包括州首府),同时外国银行在并购后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合并体总资产的40%。
外国机构投资者在尼日利亚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必须事先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批准,获得注册证书。
中资企业在尼日利亚暂未遇到开展并购遭遇阻碍的案例,但上当受骗的案例较多。
中资企业在尼日利亚建设工业园区等可参看《尼日利亚63号法案》和《尼日利亚工业改革计划》,也可询尼日利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2.5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在尼日利亚被视为公私合营(PPP)模式的一种类型。PPP模式相关法律包括:《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公共采购法》《公共企业(私有化和商业化)法》《公用事业收费委员会法》《公路法》《联邦道路维护机构法》和《拉各斯州道路、桥梁和公路基建法》等。
根据《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设立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委员会(ICRC),负责规范和监督PPP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拉各斯州道路、桥梁和公路基建法》建立了拉各斯州公路特许经营的法律框架,是尼日利亚公路特许经营领域为数不多的法律之一。根据公私部门投入、风险分担以及合同期限长短不同,PPP可以分为服务合同、管理合同、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BOT方式等多种类型。特许经营年限一般为25-30年。
目前,在尼日利亚开展BOT的外资企业主要来自德国、印度等国,一些中国公司也在积极探讨开展BOT模式。
【案例】
奥贡广东自贸区外Lusada—Igbesa道路项目,全长10.25公里,包含一条双向4车道沥青混凝土道路、一座双向6车道智能收费站、一栋收费站管理用房及沿线人行道、风光互补路灯等附属设施。2017年,中非投资自贸区管理公司与奥贡州政府签约BOT项目,并于2021年4月正式投入运营。该项目投入使用以来,提高了自贸区交通运输能力,方便了园区企业的进出口,同时完善了该地区的交通系统,大大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带动了区域经济的繁荣。
2.6 文化投资领域的规定
【主要法律法规】
尼日利亚宪法中有关于尼日利亚人民发展和促进文化权利并将其文化作为促进民族认同和团结的工具的规定,但尚未出台详解国家文化政策及其主要目的的法律法规。
尼日利亚宪法的立法清单(The Legislative List)规定了联邦政府以及州和省当局在文化领域的任务。根据清单,尼日利亚各级政府对促进和发展当地文化负有独家责任。
尼日利亚国民议会的相关法案确定了各类文化专门机构的作用和运作方式。联邦和各州通过的专项法律是设立艺术委员会和其他地方机构的法定依据。
【投资限制】
作为尼日利亚投资领域的根本法,《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法》在文化产业领域无详细规定和限制。
3 企业税收
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尼日利亚有比较完整的税收法制政策体系。
【税收法律和政策】
尼日利亚的主要税法包括个人所得税(第104号法令,1993年)、公司所得税法(CAP60,1990年)、石油利润税法(CAP354,LFN,1990年)、资本收益税法(CAP42,LFN,1990年)、增值税第102号法令(1993年)、教育税第7号法令(1993年)和印花税法(CAP441, LFN,1990年)。
《国家税收政策》于2012年制定,2017年重新修订。其目的是为尼日利亚税收制度的有序发展提供基本的指导方针。
政策原文参见:https://www.firs.gov.ng/tax-laws/
【三级税收征管】
尼日利亚有比较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并实行比较系统的税收征管体系,与其三级政府管理制度相对应,尼日利亚的税收征管实行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级管理。1999年,经联邦政府批准,联合税务委员会(Joint TAX Board)对三级政府的征税权限进行了严格的划分,避免出现重复税收、征税矛盾、多头征税等问题。
(1)联邦政府征税。尼日利亚联邦政府负责增值税、公司所得税、预提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石油利润税、资本利得税、教育税、印花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个人所得税仅限于以下范围:陆军、海军、空军和警察服役人员;外事服务部门从事外事工作的人员;阿布贾联邦首都区居民;非居民个人(在尼工作有相应的工作收入和经营所得与利润)。预提所得税仅限于居民企业、阿布贾联邦首都区居民和非居民企业或个人。
(2)州政府征税。州政府负责征收其管辖区范围内的居民个人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只限个人)、资本利得税(只限个人)、博彩税、公路税、市场税、企业经营场所注册费、发展费、道路冠名注册费、土地使用费等税费。
(3)地方政府征税。地方政府负责征收其管辖区范围内的店铺税、物业税、屠宰税、市场税(不含州政府收取的市场税)、土地使用费(联邦和州政府收取土地使用费以外的土地)、停车费、车辆违停罚款、酒类经营许可费、家畜许可证照费、宗教场所建设许可费、广告牌许可费、土葬许可费等税费。
【征管程序】
尼日利亚税务征收以纳税人申报为主,税务机关负责监督和催缴。纳税的基本程序如下:纳税人在就近的联邦税局办公室或地方税务部门注册,取得税务编号;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内开展自评,计算出应缴税额;纳税人根据自评结果填写税务申报表,连同审计报表、固定资产表、负债表等报表,提交到税局电子申报系统,生成发票后到税务部门核准的银行缴税。银行代收税款和发票匹配后,向纳税人出具收款凭证;纳税人依据银行凭证向税务部门换取正式收据或自行到税局电子申报系统下载,并办理完税证明。
【双边税务协定】
为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中尼两国政府于2002年4月15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经履行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协定》自2009年3月21日起生效,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该《协定》在尼日利亚适用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石油收益税、财产收益税和教育税,在中国适用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同时,该协定也适用于协定签订之后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种。协定详细规定了居民、常设机构、不动产所得、营业利润、海运和空运、联属企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概念及税款征收的相关规定。
该《协定》第23条规定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即中国对外投资企业在尼日利亚设立公司的,该子公司在中国取得的收入缴纳税款后,再在尼日利亚缴税时可将该部分应税收益予以抵免;中国对外投资企业未在尼日利亚设立公司的,在尼日利亚境内获得的收益在尼日利亚缴纳税款后,可在中国缴税时将该部分税额予以抵免,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此外,尼日利亚目前已与中国、英国、加拿大、比利时、法国、南非、荷兰、菲律宾、巴基斯坦、罗马尼亚、新加坡等国签署了15个双边税收协定。
3.2 主要税种和税率
【公司所得税】
根据尼日利亚《公司所得税法》,在尼日利亚境内的各种类型的企业(除勘探企业外)应就其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全部收益缴纳所得税。应税收益包括经营收入、租金、分红、利息、折扣、特许权使用费、养老金收益、年金,以及来自于短期货币工具如政府债券的收益等内容。
(1)纳税人。在尼日利亚从事经营活动并获得收益的所有公司,均构成纳税义务人。但在尼日利亚注册设立的公司,以其全球范围内的收益计算应税收益,外国公司仅以其在尼日利亚获得的收益缴纳所得税。
(2)税率。大型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奈拉)所得税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中型企业(年营业收入2500万奈拉至1亿奈拉之间)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0%,小型企业(年营业收入小于等于2500万奈拉)为应纳税所得额的0%。
尼日利亚公司应就以下五类资金中最高者缴纳15%的特别税款:
① 已缴资本的40%;② 资本或法定储备金的20%;③一般储备金的15%;④ 长期贷款的20%;⑤ 600万奈拉。
任何公司在组建后6个月内若没有开始营业则必须在第一年度缴纳500奈拉,如果之后仍未开始营业,则年度缴纳400奈拉,直至其开始营业后才按照以上的规定征缴公司所得税。
(3)税收优惠。尼日利亚联邦政府为了促进本国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经济发展,公布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对从事先锋产业的企业的免税待遇。
尼日利亚联邦政府授予某些对国家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或产品先锋地位,对投资先锋产业的企业给予免税待遇,以使这些企业在投产后几年内获得合理利润,用于未来扩大再生产。投资先锋产业的企业最多可享受5年免税期(初始3年,可申请延期1或2年),经济落后地区的企业更可享受7年免税期。要获得先锋地位,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本土企业的资本投入不得低于1亿奈拉。申请获得先锋地位的企业需在开始商业生产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初始获批3年,后续申请延期需在初始期限结束前一个月。截至2022年底,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共批准了10个大类行业99个产业/产品享受先锋地位。2022年,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共审批通过14个投资先锋产业企业享受免税期。
(4)纳税时间。公司开始经营18个月以上的,申报所得税的时间应为企业会计年度结束起6个月内。新设立的公司则应在设立后的18个月内,或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申报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根据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应就其一年内的全部收益缴纳所得税。应税收益包括个人工资、奖金、交易盈余、利息、分红、养老金、年金,以及来自于许可他人使用或占用其财产所获得的收益等。
(1)纳税人。与公司所得税的规定相同,尼日利亚居民应就其全球范围内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尼日利亚居民仅就来源于尼日利亚的收益缴税。但尼日利亚法律规定,非尼日利亚个人在12个月期间内,如果在尼日利亚居住183天以上(含183天),则被视为尼日利亚居民,就全球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雇佣关系下,如果就业职责全部或部分在尼日利亚履行,非居民个人有义务在尼日利亚纳税,除非:
①代表尼日利亚以外国家的雇主履行职责,雇员的报酬不是由雇主在尼日利亚的固定基地承担的,并且
②在12个月期间内,在尼日利亚期间总数少于183天(包括年假或临时缺勤期)。
(3)税率。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税率如下:应税额小于3万奈拉的部分,税率为7%;应税额3万-6万奈拉的部分,税率为11%;应税额6万-11万奈拉的部分,税率为15%;应税额11万-16万奈拉的部分,税率为19%;应税额16万-32万奈拉的部分,税率为21%;应税额大于32万奈拉的部分,税率为24%。
当职工的年度总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目前36万奈拉)时,或者超过最低工资,但扣除减免项目后没有应纳税收入,按收入总额的1%缴纳最小额度的个人所得税。
(4)税收优惠。根据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法》,以下收入可享受免税或扣减:
①企业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过程中,发生费用的单据报销,而在此过程中企业职工并没有从中获得额外收入;根据《养老金法案》,从公职人员的工资薪金扣减缴纳给养老计划的部分,可以获取扣减;或根据《养老金改革法案》,缴纳给养老金计划、退休计划等,可以获取扣减;
②企业职工的医疗(看牙病等)开销;
③退休补助金和失业补偿费;
④企业职工因离开或回到尼日利亚所发生的差旅费用;
⑤企业职工取得用于孩子抚养或教育的收入,如果该收入从下一年度该职工的个人救济金中扣除的话,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⑥无偿援助的收入;
⑦企业职工的租金补助金;
⑧交通补贴费;
⑨休假补贴,该补助金额可达年基本薪金的10%;
⑩餐费补贴,每年最多补助金额为5000奈拉;
⑪娱乐补贴,每年最多补助金额为6000奈拉;
⑫多功能补贴,每年最多补助金额为1万奈拉。
⑬为自己和配偶支付的生命保险费和递延年金合同费的税收减免,但5年内提款需被征税。
【增值税】
尼日利亚的增值税对销售商品和提供(独立性)劳务的收入及商品与劳务的进口等课税。
(1)纳税人。年营业额低于2500万奈拉的企业免税。增值税是对在尼日利亚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税法没有对需要做增值税税务登记的营业额进行限制,尼日利亚企业需要在开始营业6个月内,完成增值税税务登记。
从2022年1月1日起,通过数字方式提供服务或其他无形产品,且连续12个月中累计营业收入超过2.5万美元的非居民企业,需在尼日利亚注册税号并向尼日利亚税局缴纳增值税。从2024年1月1日起,范围从通过数字方式提供服务或其他无形产品,扩充到通过数字方式提供的有形产品。
(2)税率。现行增值税税率为7.5%,对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发票账载金额的7.5%计征增值税,包括进口货物。
根据尼日利亚增值税法,下列商品及劳务享受增值税零税率,同时允许抵扣进项税:
①为外交人员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②为人道主义援助项目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3)税收优惠。根据尼日利亚增值税法及财政部签订的修订规则,下列商品和劳务予以免税:
1所有出口商品和服务;
2所有医学和药物产品;
3基本食物;
4教育书籍及资料;
5供自由贸易区使用的进口机械设备;
6用于天然气开采及用于下游石油开采的进口机械设备;
7肥料、农业和兽类医药、农场机器设备和农业运输设备;
8用于农业目的的拖拉机、犁和农业设备和工具;
9当地制造的卫生巾、垫或卫生棉条;
10商用飞机、商用飞机发动机、商用飞机备件;
11石油产品(不包括柴油);
12可再生能源设备;
13生产婴儿纸尿裤、卫生巾的原材料;
14制造医药产品的原材料;
15当地生产的动物饲料;
16武装部队、准军事和其他安全机构使用的军事装备、武器和弹药以及当地制造的制服;
17天然气生产公司向发电公司供应的天然气。由发电公司产生并供应给国家电网或本国散装电力公司的电力,以及尼日利亚输电公司传输给配电公司的电力;
18农业种子和苗木;
19婴儿用品;
20社区银行及贷款机构提供的服务;
21教育相关的行为;
22医疗服务;
23尼日利亚注册的商业航空公司签发和销售的航空运输票;
24所有出口的服务(不包括出口给境外企业但在尼日利亚消费的服务);
25租赁或租赁用于农业目的的拖拉机和其他农业设备;
26共享客运公路运输服务。
(4)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行为:
①与土地相关的收益,排除任何在其全部或大部分使用寿命内未永久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
②借款利息或债券收益。
(5)进项抵扣规则,只有用于再生产或者再转售的货物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
(6)增值税纳税截止时间,逆向征收机制下为纳税时点的下个月14日前需缴纳至税务局,正常征收机制下为纳税时点的下个月21日前需缴纳至税务局,否则将面临罚款。
(7)人为或虚构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适用转让定价原则,需调整补缴增值税。
【预提所得税】
根据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法》和《公司所得税法》,在支付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费用的过程中,付款方有义务代政府向收款方扣去一定比例的税款,并在扣款后30天内上交税务部门。
(1)性质。预提所得税实际上并不是单独的税种,而是由付款人代政府收取的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主要是出于所得税收取的便利,特别是避免纳税人隐瞒收入规避所得税,因而由法律规定付款人在支付费用时直接按比例代扣。收款方可以凭付款方开具的发票,在申报所得税时予以抵免。
(2)税率。根据尼日利亚《公司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预提所得税涵盖的商品和服务范围相同,但公司和个人扣缴的税率有所不同,具体包括:
①分红、利息、租金:公司扣缴的税率为10%,个人扣缴的税率为10%;
②特许权使用费:公司扣缴的税率为10%,个人扣缴的税率为5%;
③代理费、咨询费、技术和管理费、专业人员费:公司扣缴的税率为10%,个人扣缴的税率为5%;
④建筑费:公司扣缴的税率为5%,个人扣缴的税率为5%;
⑤货物供应合同费:公司扣缴的税率为5%,个人扣缴的税率为5%。
【资本收益税】
资本收益税是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对企业或个人在处置资产过程中的收益征收的税种,税率为所获收益的10%。如果纳税人处置资产遭受损失,比如亏损贱卖,则可扣除相似资产的资本收益,损失最多可结转5年。处置需缴纳资本收益税,除非评估年份处置收益低于1亿奈拉或收益在同一评估年份用于收购相关或其他尼日利亚公司,否则针对尼日利亚公司的股权处置收益需征收10%的收益税。处置加密货币在内的数字资产的收益按10%的税率缴纳资本收益税。
根据尼日利亚《资本收益税法》,资本收益税按年度缴纳,即计入纳税人处置资产当年的纳税年度予以缴纳。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处置资产,且付款期限超过18个月的,应将应税收益按每年付款的比例摊入不同年份缴纳。
【教育税】
根据尼日利亚2023年财政法案,在尼日利亚注册的公司应以其应税收益的3%,向联邦税局缴纳教育税。教育税的计税基础为公司所得税或石油利润税下计算的应税所得额(不考虑资本免税额扣除的调整后所得额)。教育税以年为征收单位,与公司所得税一并缴纳。
【房产税】
房产税适用于房屋建筑物,由建筑物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税率通常根据房产的租赁价格进行核定。例如,拉各斯州(Lagos)的房产税是按房屋租赁价格的10%进行缴纳。
【土地占用费】
土地占用费适用于各州的城市土地和区域。各州对该费率的规定不同。
【信息技术发展费】
根据尼日利亚《信息技术发展局法》,特定领域的企业年营业额超过1亿奈拉的,应向联邦税局缴纳信息技术发展费,费率为企业税前收益的1%。具体的纳税企业包括:(1)GSM服务提供商和所有的电信公司;(2)信息技术公司和因特网提供商;(3)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4)与养老金有关的公司及经理人。
【印花税】
尼日利亚对大部分法律文件征收印花税,包括协议、证券、租赁协议和收据等。但是对于股权或股票的交易不征收印花税。政府的印花税应税文件免税。一般情况下,印花税由联邦税局和州政府税局共同执行,涉及企业的印花税由联邦税局征收,其余由州政府税局征收,税率因活动类别不同而不同。
【石油利润税】
石油行业的企业,不适用一般公司所得税法,需要根据1990年修订的《石油利润税法》(PPTA)缴纳石油利润税。参与石油行业经营的公司所获取利润应根据《石油利润税法》缴纳石油利润税。
与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签订产品分成合同的石油公司适用税率为50%。在其他情况下,石油利润税税率为85%。然而,尚未实现商业化生产销售的石油公司,在其生产前成本摊销完毕之前,适用65.75%的税率。另外,石油企业接受其他企业提供服务,需要就对外支付的服务费按6%代扣代缴石油利润税。
【国家科技与工程基金】
每年银行、移动通信信息、航空、海事、石油油气行业的大型企业(年收入1亿奈拉以上)需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缴纳税前利润的0.25%。
【警察基金】
在尼日利亚营业的企业每年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需缴纳税前利润0.005%作为警察基金。
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4.1 经济特区法规
尼日利亚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建设主要由工业贸易和投资部下属的出口加工区管理局(NEPZA)牵头负责,该成立于1992年,旨在推动尼日利亚合作区投资建设,提供配套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改善投资环境,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外汇收入,加强技术转让,提高制造业水平,促进非石油行业发展。该局于成立当年即颁布了《尼日利亚63号法案》,规定了有关政策并施行至今。2014年,尼日利亚时任总统乔纳森签署颁布了《尼日利亚工业改革计划》(NIRP),作为尼日利亚工业发展五年规划,也将合作区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之一。
根据尼日利亚有关规定,经济合作区内企业可享受免除各级政府税费、进口原材料关税、增值税等有关税收;外资投资股本可随时撤出;签证配额不受限制;产品可自由销往全国各地以及24小时电力供应;一站式服务;园区内不得罢工等优惠政策。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尼日利亚海关、财政部、工业、贸易和投资部、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等执法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很多优惠政策难以落地,且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管理方式较弱,合作区所在州政府对运营管理拥有更大话语权。
相关法律法规参见https://www.nepza.gov.ng/images/NEPZA2004Regulations
4.2 特殊经济区域
1992年开始,尼日利亚在十字河流州着手建设了第一个自贸区,即卡拉巴尔自贸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尼日利亚已有44个经贸合作区(包括工业城、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保税区、物流园区、科技园、旅游度假中心等各种形式的园区),分布在25个不同的州或联邦首都地区。其中,25个园区已经运营(包括奥贡广东自贸区和莱基自贸区),另有 12个在建园区。据尼日利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统计数据,已入园企业总共584家,吸引外资直接投资规模超300亿美元,本地投资规模超6200亿奈拉。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广泛参与各园区建设经营,以土地或资金等形式入股。尼日利亚现有园区根据地域特点,侧重不同投资重点,主要涉及制造业、仓储物流、食品加工、油气化工、地产开发、休闲购物等行业。
4.3 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园区简介】
自贸园区/出口加工区。尼日利亚有一般自贸园区/出口加工区和石油天然气行业专业自贸园区两类。截至2023年6月,尼日利亚政府已批准44个自贸园区/出口加工区,其中25个已在运营。
【优惠措施】
(1)一般自贸园区/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措施。包括:免除所有联邦、州、地方政府的税收、关税、费用;所有审批、许可提供一站式服务;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进口免关税、国内税;资本货物、消费品、零配件、机械设备、家具进口免税;100%加工产品或进口产品可以在尼日利亚国内市场销售,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关税仅以进口的原材料或零配件价值计收;园区企业可由外资100%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利润、分红可100%汇出;所有进出口不需政府许可;企业雇用外籍员工没有配额限制;禁止罢工;工厂建设期前6个月免土地租金等。
(2)石油天然气自贸园区的优惠措施。免个人所得税;100%的资本和利润可自由汇出;免进口货物的装船前检验。
5 劳动就业法规
5.1 劳工法的核心内容
1978年修订的《劳工法》(Labour Act)对劳动合同、解聘、工时和加班、工薪和社保待遇做出了如下规定:
【雇佣合同】
雇主在雇员开始工作3个月内需要同雇员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注明工资、每周工时、节假日和加班工资等事项。如果是定期合同,需要注明合同起止时间。
【解聘】
解聘雇员,需要视其已工作时间长短提前至少1日或至多1个月通知,并视其已工作时间支付额外工资补偿。如果雇员有违法行为,可直接解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工资】
根据2024年7月《最低工资法案2024》,尼日利亚法定最低工资为7万奈拉(约50美元)/月。【工时和加班】
尼日利亚法定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应允许雇员至少休息1小时。加班需支付加班费用。
【工薪和社保待遇】
雇主应通过现金、支票或汇款方式向雇员支付工资。雇主可替雇员代扣代缴养老金或工会组织会费,但不得任意扣除员工工资。除基本工资外,雇主应向员工提供住房补贴、交通补贴、以及必要的医疗费用。尼日利亚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金,每月应缴纳工资收入的18%,其中10%由雇主缴纳,8%从雇员工资中扣除。
【最低工作年龄】
全职工作的最低年龄为14岁。
【产假与哺乳假】
雇员享有12周的带薪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为此前的 50%,由雇主支付。哺乳期的雇员享有哺乳假期。
5.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尼日利亚对外籍劳务人员实行配额制管理,即对在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发放工作许可证。对于投资类企业,根据投资额多少,政府分配一定的外籍劳务人员名额。尼日利亚移民法规定:“凡有不良记录、从事损害尼日利亚利益或从事有损本国人商业活动者均不得在尼日利亚工作”“外资和外商的正当经营活动不受限制”。在尼日利亚雇用外国人必须向内政部提出申请,获取相应的配额后方可办理工作签证和绿卡。
外国人在尼日利亚不能从事政府、医生及律师工作,其他工作岗位没有限制。尼日利亚对专业领域外籍人才需求量较大。
尼日利亚没有劳动力市场需求测试,但要求申请工作配额者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6 外国企业在尼日利亚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依照尼日利亚宪法和1990年《土地法使用法》(Land Use Act 1990)的规定,全国土地属于人民,尼日利亚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民选政府代行管理权。其中,联邦政府负责首都区及划拨给联邦政府机构的其他土地,州政府负责各州的城镇区域的土地,而所有农业用地则由774个地方政府负责管理。政府划拨土地给开发商进行保障性住宅建设或者商业配套。其中:政府所有土地,给开发商一定年限的经营权;私人所有土地,产权期限为99年,主要指开发商从政府手中购买土地或者到私人手中购买土地;集体所有土地,产权期限为99年,主要指政府行政部门建设用地。
私人投资者可以从政府手中获取土地,也可以在土地市场上向其他土地所有者以转让的形式购买,例如通过中介公司、政府出让土地信息部门、或者直接从私有土地主手中购得;私人投资者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土地,然后缴纳相关的税费,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变更手续即可,但是建筑指标必须按规划部门要求;私人投资出让土地一般都有政府规划用途、使用年限,不同地段和不同用途土地价格均不同,但使用期限最长99年,到期后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继续使用。
土地分为农业、工业、住宅、商业、混合用地、城市保留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用途土地转换非常困难,手续极其繁琐,且多数存在违规操作。
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尼日利亚《土地法》规定,外资可以取得最长不超过99年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租赁使用土地。
6.3 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根据尼日利亚法律规定,外资可以取得最长不超过99年的农业耕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基本没有附加条件。
提醒中资企业在参与土地交易时,应深入了解相关情况,谨防上当受骗。
6.4 外资参与当地林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尼日利亚1988年颁布的农业政策中规定的林业政策目标如下:①增加森林蓄积量,搞好林业生产管理;②保护森林、保护环境;③重新造林要超过采伐量;④合理利用森林和林产品;⑤防止森林火灾和非法进入森林、不法放牧及违法者对森林的破坏;⑥营造人工林;⑦扩大就业机会;⑧与各国合作发展林业;⑨开发木质能源有效利用的方法。1990年政府还发表了新的国家开发计划,为期15-20年,每3年修改1次,此间要完成造林、育苗等林业项目147个,林产工业项目10个,环境保护项目42个。
20世纪60年代以前,尼日利亚就在本国西南部地区开始了苹果榆绿木、铁刀木等树种的造林试验,但正式开展大规模造林是从引进松树和桉树的60年代以后开始的。
自从《半干旱地区森林资源保护开发计划》实施以来,人工造林得到全体国民的积极响应,造林技术也显著提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荒漠化的扩大,改良了土壤的水源涵养功能,积极推进了为增加商品材生产的造林,引起了周边国家的关注。
尼日利亚人工林面积虽没有准确的最新统计数据,但20世纪80年代营造的各树种人工林面积为16.34万公顷。主要造林树种是柚木、石梓、缅茄、铁刀木、苹果榆绿木、阔荚合欢、榆绿木、印度黄檀、赤桉等。另外,尼日利亚只有南部的部分地区有天然林分布,因此没有开展天然林经营。
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和金融投资的规定
7.1 证券交易
1995年,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废除了限制外国投资者参与尼日利亚资本市场的法令,取消外国资本参与尼日利亚证券投资的限制,外国投资者无需经过尼日利亚财政部的批准便可以作为经营者和投资者参与尼日利亚证券市场,且拥有公司资本的比例没有限制。
外国投资者须选定当地证券授权交易商,然后双方商定在当地的银行开户,在投资者向开户银行账户汇入资金后,开户银行出具《资本输入证书》(CCI),然后投资者就可以通过授权交易商进入证券市场参与证券交易。
外国投资者在获取CCI后,就自动享有向境外汇出外汇的资格。外国投资者退出证券投资时,可凭借CCI向境外汇出税后收益等外汇,包括:投资产生的股利和利润、外国贷款的还款、投资的售出或清算所获得的收入。
7.2 金融业投资
根据《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法》,尼日利亚对于外国投资没有明确要求,对于资本汇入汇出也没有限制。
尼日利亚金融业主要监管部门为尼日利亚中央银行金融政策和监管司,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须从该司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8 环境保护法规
8.1 环保管理部门
尼日利亚联邦政府负责环境保护的主要部门是尼日利亚联邦环境部,下设土壤保持、污染控制、森林保护、气候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估等职能司局,以及国家保护区管理局、尼日利亚森林研究所和国家石油泄漏勘查和处理局等半官方机构。该部负责管理和执行尼日利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统筹、协调、指导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州政府环保部门的环保工作。
该部的联系电话:00234-9-6712537,00234-9-621603。
该部的网址:www.climatechange.gov.ng
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为了保护环境,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主要包括:
(1)《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1999年)》(Constitution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Nigeria)
(2)《联邦环境保护署法(1988年)》(简称《FEPA法案》)(Fede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Decree)
(3)《环境影响评估法(1992年)》(简称《EIA法案》)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Decree)
(4)《有害废物法(1998年)》
(5)尼日利亚石油资源局2002年颁布的《尼日利亚石油工业环境指南和标准》(Environmental Guidelines and Standards for the Petroleum Industry in Nigeria)
此外,尼日利亚各州也有权制定本州的环保法规,比如巴耶尔萨州的《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cree)和三角洲州的《环境保护规范与标准》(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uidelines and Standards)等。尼日利亚政府尚未在其网站上公布上述法律的查询网址。
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森林保护】
对现存和新的森林保护区要加强保护;对森林资源进行可持续管理,以确保尼日利亚森林资源为当代和后代尼日利亚人持续提供产品和服务,确保尼日利亚环境的稳定;保护河流和水体周围的防护林,对河流和水体周围退化的防护林要进行恢复;加强城市森林带建设,为城市增加绿化、休闲、社会和经济价值。
【大气保护】
保护并提高尼日利亚的空气质量,以改善公众健康和福利,提高尼日利亚人口、动物和植物的发展和繁殖能力。
【水体保护】
保护尼日利亚的水体;消除和控制水体污染;设定水体质量标准,以保护公共健康和福利,提高水质;工业废水要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污染事故处理和赔偿标准】
废物来源单位负责废物的收集、处理、运输和最终处置,并负担有关费用;企业或其他机构应对废物的清除、环境的清洁和恢复负责,如有必要,应向受影响的各方支付赔偿金。
除尼日利亚法律允许外,严禁向尼日利亚的天空、土地、水体或海岸排放有害物质。违反上述法律的个人将被处以不超过10万奈拉的罚金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者两者并罚。违反上述法律的公司,将被处以不超过50万奈拉的罚金(如果非法行为继续进行,另外处以每天1千奈拉的罚金);公司有关负责人如不能证明自己不知情或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范措施,也将受到相应处罚。此外,违法的个人或公司还要承担清除有害物质、清洁和恢复环境的费用,并向有关各方进行赔偿。
购买、销售、进口、运输、储藏有害废物者将处以终身监禁。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或蓄意破坏而违反有关法律造成污染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8.4 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尼日利亚环境评估相关法律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估法令》。该法要求相关项目建设必须进行环评,涵盖农业开发、机场建设、排灌系统、围填海工程、渔港建设、林地使用、住房建设、工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港口建设、矿产开发、油气开采、发电输电、采石作业、铁路建设、交通设施、旅游设施、废物处理、供水项目等领域。
尼日利亚环境部环评司主管项目环境评估事宜(网址:www.climatechange.gov.ng;电邮:info@climatechange.gov.ng)。环评工作一般主要包括以下阶段:一是确定是否适用环评法律;二是检查项目的潜在环境影响;三是调查确定环境影响的时空范围;四是开展详细的基准线研究,以确定项目实施前的环境条件;五是准备一份详细的环评报告;六是如果必要,对环评报告进行专门小组审查;七是批准签发环境影响报告书(EIS)等证明文件。费用和所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 反对商业贿赂的规定
尼日利亚反对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主要有:《腐败犯罪及其他相关犯罪法》《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法》和《公共采购法》等。其中,根据《腐败犯罪及其他相关犯罪法》,尼日利亚政府设立反腐败和相关犯罪独立调查委员会(ICPC),负责预防和打击贿赂、贪污等腐败行为及其他相关犯罪行为;根据《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法》,设立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EFCC),负责调查和打击洗钱、非法费用转移、合同欺诈等各类经济和金融犯罪活动。
《腐败犯罪及其他相关犯罪法》第18条、第19条、第22条分别对公职人员贿赂行为、与拍卖有关的贿赂行为、在合同方面提供协助的贿赂行为等进行了界定,并就不同犯罪行为规定了对行贿人及受贿人的处罚措施,包括3-7年监禁、重体力劳动、5万奈拉-100万奈拉的罚金等。
根据尼日利亚《选举法(2022年)》规定,只有18岁以上的尼日利亚公民有权参加当地政治竞选。任何个人或机构对候选人的赞助不得超过5000万奈拉,除非它能够向委员会提供明确的资金来源。对于超过100万奈拉的赞助,需要记录赞助人或赞助实体的姓名和地址信息。
10 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10.1 许可制度
外国承包商在尼日利亚当地承包工程需遵循《1990年劳工法》(Labour Act,1990)等法律法规。尼日利亚要求外国承包商在当地注册公司,在项目所在州政府或联邦政府部门进行承包商注册,并要求每年更新。外国自然人需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承包项目。尼日利亚对工程建设无具体规定,但项目执行多采用英国标准或世界银行标准。
10.2 禁止领域
尼日利亚对外国承包商的施工领域没有限制,绝大多数工程均可由外国承包商建设。
10.3 招标方式
绝大多数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少数项目业主会采取邀标方式。
11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11.1 保护知识产权法法律法规
尼日利亚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包括《商标法》(Trade Marks Act)、《专利和设计法》(Patents and Designs Act)、《版权法》(Copyright Act)、《国家工业技术产权办公室法》(National Offic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Act)。尼日利亚工业、贸易和投资部负责专利、商标等事务的管理,尼日利亚科技部下属的国家工业技术转让促进办公室负责工业技术事务的管理,尼日利亚司法部下属的版权委员会负责版权相关事务的管理。
(1)《商标法》用于规范商标的注册,规定商标所有权人对产品已注册商标的独占权。商标注册后保护期为7年,可以不断延期,每延期一次有效期延长14年。《商标法》查询网址:www.nigerialaw.org/Trade-Marks-Act.htm
(2)《专利和设计法》用于规范专利和设计的登记注册,规定一旦授予专利,专利所有权人享有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专利产品的独占权。专利保护期20年。工业设计保护期5年,可延期2次,每次5年。《专利和设计法》查询网址:
www.nigerialaw.org/Patents-and-Designs-Act.htm
(3)《版权法》规定,未经版权所有者允许,一切仿造、进出口、再生产、展览、表演或销售版权所有人的著作行为都属非法。文字、音乐、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死亡或第一次出版次年起70年,电影和照片、录音、广播的版权保护期为第一次发行、录制、播放次年起50年。《版权法》查询网址:www.nigerialaw.org/CopyrightAct.htm
(4)《国家工业技术产权办公室法》规定成立国家工业技术转让促进办公室,负责对外国技术的购买实施监管,并对外国技术转让的商业合同和协议进行注册登记,为国内外技术转让、开发、推广提供便利,促进和鼓励本国的技术创新和发明。
11.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有关法律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受法律制裁,视情节侵权人可被判处罚款直至最多7年监禁。
12 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法律
【商业纠纷解决途径】
在尼日利亚解决商务纠纷主要通过法律诉讼程序,适用尼日利亚本国法律(英美法律体系),并可要求国际仲裁或异地仲裁。例如,尼日利亚油气领域投资纠纷可通过伦敦国际仲裁法庭提起诉讼。此外,作为WTO成员国,其完全遵守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的各项程序。
【适用法律】
尼日利亚涉及投资管理的主要法律是《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法令》(Nigeria Investment Promotion Commission Act)(1998年修订)。此外,还有《2020年公司及相关事务法(公司法)》(Companies and Allied Matters Act, 2020)、《1990年劳工法》(Labour Act, 1990)、《1995年外汇控制与杂项规定法令》(Foreign Exchange Monitoring and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Act (Decree No. 17 of 1995))、《1999年投资证券法令》。查询网址:www.nigeria-law.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