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种类 | 申请条件 | 应提交的材料(以下均为原件) | 费用 |
结 婚 证 | 1.当事人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共同到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适用于复婚申请) | 1.男女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旅行证等可以证明当事人中国国际身份的证件)和居留证件。 2.3张二寸(3.5cm*5.3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3.一方为非定居国外的港澳台同胞,须提供其在港澳台期间的未婚证明。 4.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中国领事”APP反馈婚史信息不一致的、声明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一审判决书还需附生效证明书)。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须提供我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定的裁定书;声明丧偶的当事人,应提交其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证明、配偶死亡证明。 5.澳门中国公民在外国法院判定离婚的,须提交经澳门高等法院裁定承认的有关证明。 6.当事人双方中国居民身份证。 | 免费 |
离 婚 证 | 1.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本馆依法缔结。 3.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使领馆申请协议离婚。 4.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 1.男女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旅行证等可以证明当事人中国国际身份的证件)、居留证件(如有)。 2.男女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3.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办理离婚登记时由当事人提供1份未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内容应载明双方系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男女双方的结婚证件。如当事人结婚证丢失,应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如提交的结婚证件与当事人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提供能够证明身份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双方中国居民身份证。 | 免费 |
补 领 结 婚 证 | 1.当事人依法在本馆登记结婚,且现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 | 1.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居留证件(如有)。 2.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3.当事人中国居民身份证(如有)。 | 免费 |
补 领 离 婚 证 | 1.当事人依法在本馆登记离婚,且现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 | 1.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居留证件(如有)。 2.当事人提供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3.当事人中国居民身份证(如有)。 | 免费 |
备注:
1、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原则上只受理持有绿卡或长期签证的中国公民的申请,如果申请人持有能证明其在尼日利亚长期居留超过180天的连续短期签证也可以提交申请。
2、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须当场取件。





















